海外华人是指在中国出生,海外出生和有中华民族血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定义,共有56个民族)的人,他们长久或短暂居住在大中华地区(包括台湾、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这些区域包括了两个政权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统治区域)以外的国家。为了更深入了解海外华人,请看支那条目。
「海外华人」有多种定义,带有中西文化差异及模糊,完全涉及政治,它可以是来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译名词,在不同文字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这个词可以代表来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 例如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出生的中华民族后裔,也代表中国公民(即俗称的中华民族),也可以狭隘地专指汉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南韩的中国少数民族朝鲜族也常被计算入海外华人,因为这些韩国人也自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当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马来族同化的唐人)归为华人。
中华民国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华夏民族,在书籍上多以“唐人”的身份出现。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使用“华人”,“华侨”或“海外华人”等等。因此老一代的海外人家依然有很多自称唐人。今天中国统一的“普通话/国语/中国话”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前是没有被大众使用的,移居海外的唐人只使用各自的母语方言交谈。 一般上,例:福建人和广东人在海外都很难相处,因为语言不通,因此他们都需要依靠各自的会馆和语言群生存。
有项关于海外华人研究定义出非汉民族海外华人的几个条件: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曾在中国或源自中国;他们仍保有他们的文化;承认本身为中华民族;有中华文化,且并非出身于他们现在的地方。在这个定义下,少数民族海外华人大约有七百万,或大约佔总海外华人的8.4%。
此外,中华民国承认香港和澳门等实际上由北京当局统治区域的居民为海外华人,所以定义上可能可以包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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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总人口:39,379,784人 |
| 在当地为多数 |
新加坡 |
2,684,9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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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岛 |
1,0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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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地较为少数 |
印尼 |
7,566,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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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 |
1,101,3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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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 |
185,765人 |
泰国 |
7,153,2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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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
998,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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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
151,649人 |
马来西亚 |
7,070,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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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700,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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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
147,570人 |
美国 |
3,376,0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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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519,56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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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
144,928人 |
加拿大 |
1,612,17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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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
343,85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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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137,790人 |
秘鲁 |
1,300,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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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296,6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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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
+100,000人 |
越南 |
1,263,5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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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230,5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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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
1,146,2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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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189,4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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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解释
「海外华人」可以被解释为「华侨」或「华裔」。「华人」不等于「中国人」;「中国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与港澳)或中华民国(台澎金马)国籍者,但是华人除了中国人以外也包含了台湾人、华裔东南亚人以及其他世界各地具有华人血统或血缘的人,统称为华侨。
文法混乱和争议
海外华人经常有文法争议,特别是针对【华侨】或【华裔】,因为它涉及国际政治,外语文法,个人看法,等等因素。有人认为正确文法是必须要把“华裔”两字写在国家前,例如:华裔美国人。有些人则认为正确文法是美国华裔。这两种文法的混乱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的海外华人还正在争议。
华侨
华侨是指侨居/客居国外/旅居外地的中国公民。华侨和外籍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法律保护。华侨(侨胞、中国侨民),汉语中通常对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出生,之后客居国外但还未加入居住地国籍的中国公民称为华侨。华侨拥有中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在海外居住(无论暂住或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中国侨民人数极少,主要为商贸往来和劳务工作的中国公民。 回国定居的华侨称为“归国华侨”,简称“归侨”,华侨和归侨的眷属称为“侨眷”。和其他一般的海外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文保护,中国为归侨和侨眷制定了专门法律。
华裔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定义为「华裔乃泛指在海外出生的中国人后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有【国籍法 - 第五条】把海外出生的华人/唐人/中华民族/华夏族/中国人后代规定为非中国公民。一般称华裔。
外籍华人,汉语中通常对居住于中华民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等地以外,并拥有所在地国籍或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称为“外籍华人”。
华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界定华侨、华人在国外所生的子女、孙子女等后代。
身份国籍认定
至于身份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由于当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华人的支持,所以【中华民国国籍法】接受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与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身分,把华裔定义为只要血统上具有中华民族血缘者,皆为华裔,接受海外华人中华民国公民。(请看:印尼华人国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有详细说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简约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就是要很明确地区分出外国人和中国人/中国公民,第五条说明了“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也就不是中国人或中国公民了。
从华夷之辨到海外华人的大变化
华夷之辨到海外华人的大变化是指古代华夏文化也是儒家文化面对世界和国籍文化的大变化。
直从"国籍"(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开始的)出现后,所有居住在海外的华夏族或华夏族的后代,也即是现今的海外华人,都开始认识到国籍身份和海外华人身份的两大文化的差异,尤其海外华夏族的后代都有面对着国籍身份茅盾的困境,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自认自己是 '中国人' 也会自认 '不是中国人',等等的。也有人两种都不是, 也不认。
自古,华夏族是只把文明礼义当标准来进行人群的分辨(请查看华夷之辨),其辨认方法是凡不居于中原和不懂文明礼义的人或种族就都是蛮夷。
海外华人和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强调对尊长的服从,信仰对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强烈地对故土的留恋感和民族自豪感,“忘了祖宗”成了最难听的骂人话,生儿子延续香火是最大的生活希望。儒家文化圈各民族的移民总是怀念故乡,很难和当地文化融合,自己人之间却有很强的互助性,在移民地形成自己的文化岛。新生一代的海外华人就是在这种强烈的 "你们不可忘了祖宗!" 的绝对服从下长大的,造成了新生一代的海外华人的国籍身份的矛盾和困境,而且大部份老一代的海外华人都对国籍身份有很大的不了解及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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